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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佃户与农民的区别(地主与佃农)

地主佃户与农民的区别(地主与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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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佃农关系资本主义性质?

佃农,一般指旧社会无地位或少地的农民,被迫向地主,富农租地耕种,受到残酷剥削。

佃农是没有土地或缺少土地靠租种他人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他们主要是贫农,也包括佃中农和佃富农。佃中农和佃富农有较充足的生产工具和资金,主要是从地主那里租入土地,同时雇佣农业工人从事农业经营活动。

佃农耕种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劳动工具、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家庭经济。这种小私有者的地位,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佃农是封建地租剥削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缴纳地租,并服各种劳役,遭受繁重剥削。

明清时期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的表现是什么?

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明代社会尽管依然维持着鲜明的贵贱等级结构,但与前代相比,已有了十分明显的进步和变化。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这既体现在平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更体现在地主与佃农和雇工的关系上。导致此种变化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商品经济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日益深刻的渗透,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

明代前期,朝廷通过严密的户籍管理对平民百姓实施严格的约束。无论是行之于乡村的里甲制,还是行之于城市的坊厢制,都是以丁户为基本的编制单位,农民因为要按照人丁多少负担相应的差徭,所以不准随意脱籍迁徙,这给他们自由择业带来很大限制。

至于被编入匠籍的手工业者,社会地位比一般民户更为低下,不惟不能自主择业,人身也受到朝廷严厉控制,对国家的依附性很强。明代中叶以后,官府对平民百姓的控制偏重于赋税征收和社会治安,而赋役征收随着“一条鞭”法一类的制度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倚重于土地,因而官府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而放松了对丁户的控制,正如顾起元所说:“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这样,对于明初特别强调的“丁业”方面的限制也就趋于松弛,平民百姓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有利于职业选择和变动。

受到国家人身束缚很严的手工业者,在明代中期以后也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成化、弘治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匠亲身到指定地点服役逐步改变为纳银代役,无力纳银者则允许亲身服役。到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身隶匠籍者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也可从事农耕,人身束缚大为削弱。

中国古代佃农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指的是什么

所谓人身依附关系,这里指上级决定下属的前程命运,下属则把个人前程命运寄托在上级身上的一种不正常的上下级关系。韩非子对于依附农民产生的原因,依附的目的及依附前的身份地位都说得很清楚。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国家的租税过重,付托有威之门的目的是为躲避徭役,以求荫蔽。依附农民的原来身份是士卒。

在战国秦汉时期,国家军队的来源,主要是来自自耕农,奴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服兵役的,说明依附农民主要是从自耕农分化出来的,这些付托有威之门的依附农民,他们与主人的关系,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土地依附范围,而有了人身依附关系,他们的身份实际是农奴。

扩展资料

人身依附关系导致惟上崇上心理。有的领导干部恃权傲物,对下属颐指气使,稍不遂心就横加指责。而一些下属慑于个人的前程命运捏在领导手中,往往对上级唯唯诺诺,唯命是从。于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正常的同志式关系荡然无存,不少个“贾桂”习惯成自然地依附于上级过活度日。

人身依附关系导致个人独断专行。在有些地方,“班长”“一言堂”已成自然。个人“一言九鼎”,不仅决定下属的命运,就是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前途命运,也听凭着一个脑袋去“自由裁量”,由着一个人的意志去决策,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严重践踏。

人身依附关系导致拉帮结派。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有些人置党内、班子内、队伍内的团结于不顾,信奉“朝中有人好做官”,不比工作比靠山,甚至出卖人格良心,千方百计削尖脑袋跻身一些人的小圈圈。

人身依附关系导致用人不公。有的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大搞“公权私恩”,便有那么一些人不屑竭智尽力于工作,而专营关系之道,千方百计寻找门路。这些人在领导面前惟马首是瞻,不仅阿谀奉承、献媚取宠,而且送礼送物,只要能投靠上“主子”,寻找到靠山,便无所不用其极。

人身依附关系导致党内监督形同虚设。有的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天马行空”的资本,把自己主管的地方和单位变成是个人的“世袭领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依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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