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其实减持东财转2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2、股票减持的途径...
东财2是可转债,它是正股的关联衍生品种,没到行权的时候,对股价都不会构成影响的,反倒是正股会对它的价格,造成影响的,股票价格越高,可转债的价格也就越高,正相关的。
你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集中竞价。大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有时会被市场看作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导致部分投资者跟风抛售,可能会引起公司股价波动。
2、大宗交易。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减持股东与买方会事先对减持规模、减持价格、交易日期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在约定交易日期,双方通过各自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大宗交易申报,并在大宗交易时间完成交易。相较于集中竞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对公司股价影响较小。
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也是股东减持的方式之一,股票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自行约定交易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前几交易日的均价可以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最终转让价格通常会对公司后续股价变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协议转让有时会涉及到资本运作,减持作为资产重组的一部分进行,因此上市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减持股票对市场是利好还是利空取决于转让的性质和目的。
减持以后才会出公告的。 相关规则如下: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比较复杂,既可以看作是利好也可以看作是利空。
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持有人有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分公司股票的机会。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具备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投资者喜欢。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之间也并无直接联系。
2.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导致转股标的股票发行人的股东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1)可转换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持有人能够以此获得相应的债权,即持有人可以不进行转换,而是持有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所有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的特性。
(2)如果持有人选择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它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股东的权益,其收益受公司业绩的影响。
(3)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性,所有它兼有股票和债券的特性。
拓展资料:可转债就是可以转换成公司的股票的债券,因为是债券,所以具有保底的特性,又因为能够转股所以收益也属于上不封顶的。
可转债就是可以转换成公司的债券,可以从公司的债主变成公司的股东。
可转债优点:筹资成本较低,便于筹集资金,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和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以及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
缺点:存在股价上扬的风险、财务风险和丧失低息优势的风险。
不可以。
6个月内,买了股票再卖出,属于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证券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同的理解。有公司主要股东在减持股票后6个月内申购了可转债,也有公司股东因为距离减持股票不足6个月而放弃了申购可转债的机会。
利好,根据可转债规则,若股票上涨超30%时,可转债必须强制转为股票,这对大股东是不利的。因为一旦转为股票,若想兑现就必须提前发减持公告,这样会严重影响股票市场价格。所以,当大股东预计到股票涨幅会大于30%时,就会提前减持可转债。拓展资料:
可转债交易新规交易转让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
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证监会规定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要求证券交易场所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核查评估,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
防范强赎风险,加强对发行人行使强赎权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要求交易所建立跨品种监测机制,并制定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及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
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
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于其可转换性,当它所对标的股票价格上涨时,债券价格也会上涨,并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此外,债券价格和股价之间还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对标股价上扬时,债券的收益会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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