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流程是什么 2、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1、组织一定数量的发起人;
2、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3、发起人按协议商定认购股份;
4、选举管理机构;
5、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宣告公司成立。
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基金管理人登记规定如下: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 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6、 经登记后的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注册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准备:
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比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
注册资金;
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 (拟定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
什么是基金管理人?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在日本,根据1951年颁布的《证券投资信托法》,信托公司必须是注册资金5 000万日元以上的股价有限公司。发展初期,一般是由证券公司兼营基金管理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由于出现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等问题,信托公司逐渐与证券公司脱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查批准机构是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都必须从大藏省获得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有获得大藏省颁发的许可证才能签定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契约。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成立基金公司必须先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然后才可办注册手续.中国证监会批答:条件非常严格,一般个人是不能办基金公司的.
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YUN ZUO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5、基金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另外1、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法律分析: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有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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