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哪些职能部门?...
你好~~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基金委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 基金委的任务是,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负 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与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 挥基金使用效益;受委托管理各项与国外双边、多边交换或单项奖学金,并 接受境内外有关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委托,管理有关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务,资助有益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和对外友好关系的项目;争取 境外捐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与境内外相应机构建立联系,开 展交流与合作。 基金委设委员会和秘书处。委员会为咨询、审议机构,秘书处为常设工 作机构。基金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和计 划;组织实施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的资助工作,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 法,负责办理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审批以及经费发放等方面的事务,并 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监督和检查接受基金委资助的项目和人员使用基金 的情况等。
IMF的组织结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常设职能部门等组成。 1.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部外观
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2.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 执行董事会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 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在执行董事会与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二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 committee)。两个委员会每年开会2~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与开发援助等重大问题,其通过的决议最后往往就是理事会的决议。 基金组织除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外,其内部还有两大利益集团,即“七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和“廿四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以及其他常设职能部门。 3.总裁(managing director) 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 4.常设职能部门 IMF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全国科学家的支持下,科学基金工作突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经费依靠行政拨款的传统管理模式,全面引入和实施了先进的科研经费资助模式和管理理念,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相互协调的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形成了“公正、奉献、团结、创新”的委风,充分发挥了自然科学基金对中国基础研究的“导向、稳定、激励”的功能,不断发展完善以学科体系为框架,价值评议和绩效评估为依据的管理体系并制订了一整套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同时,按照新时期中国科技工作的原则、方针和思路,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需求,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出发,确定了自然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定位:“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下达部门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扩展资料:
从2002年开始,每年的2月15日开始受理当年的国家基金申请项目,3月31日截止。3月25日-31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楼安排集中受理。
科学基金发展重点与主要任务:围绕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和创新环境战略,培育创新思想,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科学基金人才培养资助体系;加强条件支撑,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制定和实施学科发展战略,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发展;瞄准重大科学前沿和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应对未来挑战,部署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优先发展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组织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提高申请项目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委)采取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资助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一)有重要科学意义和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的研究工作,以及开拓新兴技术领域、促进空白、薄弱和交叉学科发展的研究工作;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结果;
(三)申请者与合作者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研究和有利于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的研究。对于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在条件相近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第五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规划、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科研人员参照项目指南,结合研究工作积累,选择最能发挥自己优势的研究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组成项目组提出申请。第六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第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申请项目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项目负责人。若申请者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须由两名同行高级科技人员推荐。第八条 每一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申请的项目数,连同尚在进行的资助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须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六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国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限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开支。申请者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核算。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或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以及从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支持。科学基金研究经费不含出国访问和接待来访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须在申请项目获准后,根据需要,向有关科学部另行申请。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要加强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对申请者的申请书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筛选,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缴纳部分评审费。合作单位也要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报送申请书时,须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书中的简表内容,按国家科学基金委统一制定的录入系统、录入微机软盘,送国家科学基金委综合局。同时将评审费和申请项目清单(一式两份)送国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财务处。第十二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受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申请。申请者条件、申请程序和方法、申请书格式和要求,均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时,应在申请书封面的左上角注明“高技术”字样。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和申请,见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国家科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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