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基金销售迎来新规 2、货币市场基金都有哪些新规...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迎来大幅修改,基金销售市场迎来大变革。
此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四大内容。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二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三是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四是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促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专业合规稳健发展。
《销售办法》内容非常丰富,新规首提续展机制,对新注册机构引入牌照续展制度,聚焦基础性展业条件、合规内控制度、非货基保有量等指标,进一步优化了退出机制。同时,进一步简化续展程序,不要求机构提交续展申请,由派出机构结合监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自动续展。
针对行业反映的客户维护费不断攀升、侵蚀行业持续发展基础的问题,新规对尾随佣金开展了差异化安排,对其比例上限做了规定。其中,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这一要求,将有利于平衡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公司的长期利益。
新规还调整独销机构展业范围限制,除公募基金销售外,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这些规定回应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借助独销机构规范销售的合理需求,也为未来独销机构销售私募股权基金预留了空间。
新规还特别强调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产品持续销售、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激励安排,坚持了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据悉,《销售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性配套规则,于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2013年作了两次修订。
以下为《销售办法》的要点整理:
1、强化基金销售持牌准入要求
《销售办法》明确了基金销售业务的内涵和外延。根据《销售办法》,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宣传推介基金也被界定成为基金销售行为。
《销售办法》划清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2、适度调整独立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销售办法》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在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出调整。适当降低了5%以上股东的财务指标、从业经历等硬性要求。同时就控股股东完善独立销售机构治理机构、保持独立销售机构独立性、制定相关风险处置预案提出要求;充实股权管理要求,就股权质押问题提出明确规制等。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施“一参一控”管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3、明确独立销售机构业务范围
《销售办法》发布稿明确,除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独立销售机构可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涵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管计划,也包括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独立销售机构可以销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是不得销售非标准化投资产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完善退出机制 实施牌照续展制度
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鉴成熟监管经验,对新注册机构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5、尾随佣金的差异化安排 最高不超50%
配套规则中,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针对行业反映的客户维护费不断攀升、侵蚀行业持续发展基础的问题,对其比例上限做出差异化规定。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6、首提续展安排
《销售办法》首提基金销售机构续展安排。新老划断,续展针对新基金销售机构。聚焦三类情形。优化程序安排,不要求机构提交续展申请,由派出机构结合监管情况对符合续展条件的机构实施自动续展。
7、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强调不得“饥饿营销”
《销售办法》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当超过6个月。此外,规范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说明,但是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8、推动长期投资 杜绝诱导短期申赎
《销售办法》要求培育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和基金行业生态。
基金销售基金应当推动定期定额投资、养老储备投资等业务发展,促进投资人稳健投资,杜绝诱导投资人短期申赎、频繁申赎行为。此外,《销售办法》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9、支持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10、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
《销售办法》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匹配的内部制度。
《销售办法》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1、销售机构产品准入管理
《销售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风险收益特征等,并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2、过渡期相关安排 不合新规的限期整改
为促进法规平稳落地施行,《实施规定》对规则实施后的部分规范事项给予了足够的过渡期。一是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或销售文件调整等事项,给予1年过渡期。二是对独销机构业务范围及其他规范事项,给予2年过渡期。其中,独销机构从事法定以外产品销售业务的,在过渡期内,相关产品销售保有规模应当有序压降。
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金管理人新设货币市场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 50%情形的,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外,还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基金组合资产进行核算估值,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二)80%以上的基金资产需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此一来,定制货币基金基本就行不通了,一方面收益可能会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估值方式有变化,跟债券基金接轨,投资上限制却严格得多,且短期之内可能会出现损失,不符合机构客户对于货币基金的定位,对于机构的吸引力大大下降。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新基金持有人不宜集中,老基金也同样如此,持有人过于集中,就要降低组合的久期,这就会降低货币基金的收益,以往货币基金稳定的机构客户是稳压器,以后可就行不通了。
以上两条规定,打击了货币基金的规模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基金的收益。
一、分级基金整改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清盘和转型。
1、现有存量的个人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但要买的话必须想方设法符合以上条件。30万(总证券资产额)以下的投资者只能卖不能买。
2、开通权限必须到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除了30万门槛之外,个人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分级基金新规实施后带来影响:
1、分级基金市场成熟度肯定会提升:投资者们的水平更高,对市场的反应肯定会更快(涨也快、跌也快)。
2、分级基金整体市场缩水:基金总额缩水了,基金经理更好管理,但基金业绩将预期略优于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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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2-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自2017年5月1日起,《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正式开始实施。《指引》实施后,未开通分级基金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分级基金子份额的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已持有分级基金的A/B份额但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只能选择继续持有或卖出已持有的份额。
根据《指引》规定,参与分级基金子份额的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需前往营业部开通交易权限,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门槛,并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分支机构可为其直接开通。
《指引》对投资者交易各类份额的影响见下表:
已经持有分级基金的A/B份额,但未开通权限,5月1日起不能再买入新的A/B份额,只能选择继续持有或卖出已持有的份额。
分级基金分拆合并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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