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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可采储量(可采储量)

经济可采储量(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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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采储量及剩余可采储量?

石油及天然气可采储量是指一个油(气)田(藏)在当前工业技术条件下可采出的油(气)量。可采储量不仅与油(气)藏类型、储层物性、流体性质、驱动类型等自然条件有关,而且与布井方式、注入方式、采油工艺、油(气)田管理水平以及经济条件等人为因素有关。以探明程度区分的地质储量为基础,相应地亦可分为证实的、概算的和可能的石油(天然气)可采储量。可采储量(Reserves)的分类与地质储量(OOIP)的分类有一致性,但也有它的特殊性。按照SPE及世界石油大会标准,可采储量的分类也分为P1(Proven reserves)、P2(Probable reserves)、P3(Possible reserves),这与地质储量是一样的。可采储量的特殊性在于它与油田开发的生产状况和经济合理性紧密相连,特别是对证实的可采储量(P1)定义比较严格,不一定和地质储量的分类有一致性。如果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标准,假如已证实了的P1地质储量如果还闲置着,还没有开发方案,根据油气藏的地质因素预计的一次可采储量只能算入P2可采储量;如果考虑到该油藏有可能开展二次采油,但没有任何试验加以证实,这种二次采油增加的估算也可能算入P3的可采储量。只有经过试验证明了的、已经具有了开发方案并经过批准、已投入生产的才能算入已开发生产的P1可采储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应用的可采储量体系技术可采储量 技术可采储量是指依靠现在的工业技术条件可能采出,但未经过经济评价的可采储量。通常以某一平均含水界限(如98%)、某一平均油气比(如2000立方米/吨或10000立方英尺/桶)、某一废弃压力界限或某一单井最低极限日采油(气)量为截止值计算的可采出油(气)量,这称为最终可采储量。如果考虑某一特定评价期(合同期)的总可采储量,是根据油井递减率动态法或数值模拟方法计算到评价期截止日的可采出油(气)量。

剩余可采储量 剩余可采储量是指一个油(气)田(藏)投入开发,并达到某一开发阶段,可采储量减去该阶段累计采出油(气)量的剩余值。

经济可采储量 经济可采储量是指经过经济评价认定、在一定时期内(评价期)具有商业效益的可采储量。通常是在评价期内参照油气性质相近著名的油(气)田发布的国际油(气)价和当时的市场条件进行评价,确认该可采储量投入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允许,在评价期内储量收益能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内部收益率大于基准收益率(公司最低要求)。

一个国际合作开发的工程项目(合同区或油气田),经过经济评价认定具有商业价值的可采储量是该项目合作双方共同拥有的经济可采储量,称为合同区或油气田经济可采储量,该经济可采储量不包括合作前采出的累计油气量,也不包括合同期以后还可能采出的油气量。

权益的经济可采储量 在国际合作的油田开发项目中,任何一方按照双方合作合同规定并遵循国家有关法规,从某一方的角度来考察项目的经济效益,经过经济评价认定具有商业价值的可采储量是该方的权益经济可采储量。

在国际合作中,合同区或油气田评价的计算期是从双方合作油气田正常投产起,经过回收期、收益高峰期、收益衰减期,直至合同期终结为止。

不同评价期计算的经济可采储量可能发生动态性的变化。原来计算的经济可采储量由于后来的市场条件或开采条件恶化(如价格下降、成本增加、递减率加大、增加评价井后发现地质储量减少、油气井事故废弃等),经过重新评价有可能变少;原来认为没有经济价值的可采储量,由于后来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政策,经过重新评价有可能变为经济的可采储量。

煤矿企业中的保有储量、可采储量、可采经济储量分别是什么含义,有什么区别?

含义区别:

1、保有储量。保有储量是地质采矿学名词,指探明储量减去动用储量所剩余的储量,即探明的矿产储量,到统计上报之日为止,扣除出矿量和损失矿量,矿床还拥有的实际储量。

它是矿产储量平衡表中重要的一项储量,可作为矿山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编制采掘设计的依据,亦可作为上级机关编制建设规划、总体设计的依据。

2、可采储量。可从矿藏(或油气藏)中能采出的那一部分矿石量(或油气量)。

即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能从储油层中采出的油量。它首先取决于地质储量。储量是指在地层原始条件下的油气量,而可采储量是指在现代工艺技术条件下,能从地下储层中采出的那一部分油气量。

3、经济可采储量,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井网、工艺技术条件下,能从中获得的最大经济量。

范围区别:

范围上是由大到小的,即保有储量大于可采储量大于经济可采储量。

扩展资料: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纳税计算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5、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有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采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可采储量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什么是技术可采储量?

技术可采储量是指依靠现在的工业技术条件可能采出,但未经过经济评价的可采储量。通常以某一平均含水界限(如98%)、某一平均气油比(如2000立方米/吨或10000立方英尺/桶)、某一废弃压力界限或某一单井最低极限日采油(气)量为截止值计算的可采出油(气)量,称为最终可采储量。如果考虑某一特定评价期(合同期)的总可采储量,是根据油井递减率动态法或数值模拟方法,计算到评价期截止日的可采出油(气)量。

什么是“可采储量”?

上面讲的“储量”是指在“地层原始条件”下的油气量,而“可采储量”是指在“现代”工艺技术条件下,“能”从地下储层中采出的那一部分油气量。

地下的油气为什么不能完全被采出来呢?

在微观上,因为地下的油气存在于不同类型的砂岩颗粒孔隙或地层的裂缝、孔洞中,不同组分的油气又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比如有的黏度大,有的黏度小,黏度小的容易采出来,黏度大的就不容易采出来。

在宏观上,由于油气藏的类型(条件)不同、驱动类型(能量)不同,从而采出的量就不一样。比如有的油气藏地层压力大,油可以自己喷出来,有的压力小,就得用抽油机抽,甚至有的要用特殊的办法才能把它弄出来。

由于上述微观与宏观上的原因,再加上人为的因素,诸如开发方式的好坏、开采工艺技术的高低等等,都会极大的影响采收率的大小。

当然,现在采不出来的储量不等于将来就采不出来。等到将来技术发展了,就可以采出来了。

由于地下、地面及人为等因素的变化,采收率也是在变的。就好像在“银行”中所有的币值不同一样,有的利息高,有的利息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有的贬值,有的则升值了。对于油藏来讲,一般水压驱动油藏的采收率为30%~50%;气顶驱动油藏的采收率为20%~40%,溶解气驱动油藏的采收率为10%~20%。而气藏采收率较高,定容消耗式气藏的采收率为80%~90%;致密层的采收率为30%~50%;凝析气藏天然气采收率为65%~85%。

依靠地层原始能量采油叫一次采油,这只能采出地下油藏储量的有限部分。为了提高采收率,人们不断地在研究采油的技术和方法。在依靠天然能量开采已接近枯竭时,依靠往油层里注水或注气,以增加地层能量的办法叫二次采油。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油田从开发早期就采用了注水或注气等二次采油法,就像人的身体不好,从小就经常到医院看看大夫,打针吃药一样。

经过二次采油的油藏,再进一步采出残留石油的方法(如溶剂驱油法、表面活性剂法、注入蒸汽法、注入二氧化碳气体法、井下燃烧法等)都叫做三次采油,这就像一个老人风烛残年,需要吃补剂、打强心针抢救一样。

不管是一次采油、二次采油或三次采油,采出的油量都叫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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