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康得新四年虚增利润超115亿元,得到了怎样的惩罚? 2、...
康得新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行强制退市。康得新在2015到2018年间,通过虚构各种销售业务来提高自己本身的销售额,增加本公司的收入,并且根据虚拟采购、研发,运输来增加自己公司的营业成本、运输成本以及销售成本。康得新在这三年间,利用各种虚拟的营业方式砖砌利益高达119亿元,并且康得新还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这三项是经过证监会的调查,证实了的三大违法事实。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这样一句话“人心不足蛇吞象”,这句话表明了人的欲望很大,等不到满足,最终做出蛇要吞象的事情,康得新想和件事情让我更加充分了解了想和件事情,即使站位再高,也要做自己能做的事情,不要被金钱蒙蔽头脑。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当我们遇到诱惑的时候,又该如何去做呢?
1、不予理睬。
我记得自己曾经看过一篇文章,里边的鱼妈妈对自己的孩子说过这样一句话:“当我们面对可口美食的时候,要去思考吃到它的代价,如果代价很大,甚至是要牺牲自己的生命,那么,我们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去吃它”,我们在生活中也是一样,当面对有诱惑,我们首先要思考的是后果,如果后果是自己承担不起的,那么我们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去理睬。
2、保持一颗平常心。
不管是谁给我们诱惑的时候,都不要把自己欲望表现太过于明显,因为这样别人就看不出你的需求,就不会对你造成很大困扰,如果你不懂得伪装自己,就会让别人感觉你是一个很好把控的人。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各位,之前持股的股民只能自求多福了,因为投资有风险是每个投资者必须上的必修课,如果连这点意识都没有,那么就别投资。在我以往的经验来看,股市宣布终止上市必然存有不可控的内幕,这种内幕无非就是公司内部为了利益问题所产生,因为一个好的生产线尚未完全设置好,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也是理所当然的,康得新股票距离上市依然还有几年的时间,如果公司内部人员出现挪用公款那么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在不久前就听说过康得新股票的内部管理混乱,基于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不力,以及控股股东挪用借款的风险,这些持股的股民,他们的借款应该也会被重新封闭或冻结,一个公司的财务决定了这个公司是否有实力,当然了,老板跟股东如果没有大格局,那么他们的公司发展自然也不会长远,因为大股东正在占用公司的资金池。
所以导致康得新股票宣布终止上市,这个资金并不是小资金,因为一个上市公司没有可流到的资金,那么就走不出市场,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投资者,自然也是下了明文规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例如,如果公司在上市或者回购的过程中,如涉及欺诈的,一律严重处理,必要时会责令上市公司跟大股东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
因为只有这种方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财务欺诈的公司,也可以参照执行有效地赔偿投资者,我个人认为,对于那些不主动赔偿的公司,在赔偿方面也是要相当督促的,因为国内的投资者有很多,被骗的也有很多,只有正式国家的法律,才可以建立投资者的诉讼机制。
康得新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1、投资者需要提交的资料:
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证明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开始打印到卖出或现在为止)、律师提供的其他诉讼资料、委托书,以及手机、电邮地址的详细联系方式。
2、诉讼流程:
律师审核初步确定可索赔的数额,投资者同意后提起立案手续。
法院受理案件后,投资者需预缴诉讼费。法院判决生效后,会根据输赢比例退回诉讼费。
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具体比例由投资者与律师商定,目前国内外同类案件一般按20-30%收取。
投资者本人不需要亲自去法院办理立案、开庭及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具体的工作。
3、索赔周期:
投资者维权案件涉及众多投资者,法院会分批审理,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全部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至两三年。公司和投资者愿意和解的,诉讼过程则比较快捷,一般几个月;公司运营困难或无赔偿意愿的,诉讼过程艰难且时间较长。
拓展资料
一、如果康得新强制退市,只是康得新退出了主板市场,退市后会团队到股转系统去(新三板),股转系统里有一个板块是专门接收“两网及A股退市”的公司。在法律上,康得新公司还是存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康得新,在诉权上是完全有保障的。当然,公司退到股转系统,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公司面临的困境,也肯定会影响到投资者对其索赔。
二、向康得新索赔,投资者可以告哪些人和公司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 证券承销商;
(四) 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所以,投资者向康得新起诉索赔,除了可以起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列明的责任主体之外,还可以起诉康得新的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银行。
4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一则《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根据该则公告内容显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此前认定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我们标题中所称的“康得新”)自2015年起的连续3年财务报表存在造假行为,经过追溯重述后公司上述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我们常说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同时,由于其在2018年和2019年的连续两年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早在2020年7月10日起,康得新股票就已经被暂停上市。
而介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年4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康得新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股票也将终止上市。而康得新自2021年4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康得新股票予以摘牌。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再一次收紧,《证券法》以及各个交易所对于股票退市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与严格规定。康得新此前存在着严重的财务造假问题,本该就对投资者以及整个资本市场有所交到;而同时它的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触发了退市情形,希望未来康得新能对依旧持有它家股票的股民们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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