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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公司股票名称(范冰冰公司股票)

范冰冰公司股票名称(范冰冰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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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王中磊公司股票暴跌,崔永元揭露娱乐圈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范冰冰的阴阳合同还有偷税漏税,冯小刚不尊重他的意愿私自篡改剧本,让崔永元身名声受损,华谊兄弟电影公司里面的一些黑幕,还有一些知名的演员和导演之间的暧昧关系,这都是崔永元爆出的娱乐圈黑料。

崔永元在我们的印象中一直都是一个好好先生,他所主持的实话实说还有小崔说事等节目都深受观众们喜爱,但是自从冯小刚的电影手机上映以后崔永元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直到前几年崔永元开始站出来揭露娱乐圈的一些黑幕,只不过这次的小崔没有课当年的风采显得是那么的苍老。

崔永元揭露的最大的黑幕就是演员的阴阳合同还有偷税漏税了,最出名的就是范冰冰居然偷税漏税了八个多亿,而且这些明星本身酬劳已经够高的了还这样偷税漏税,简直不要太过分,之后崔永元又整理了华谊兄弟电影公司合作的其他演员偷税漏税的证据,据说高达好几百个人,其中不妨还有其他的我们所属知的明星。

再就是冯小刚没有经过他的允许篡改电影的剧本,只顾着自己不顾他人的感受,冯小刚身为国内的一线导演居然能做出这种事情是很让人大跌眼镜的。

崔永元可以说为了这些曝光已经把自己的安全置之度外了,据说他收到的恐吓信就不止一封,这肯定是动了某个大人物的蛋糕,不过还是希望崔永元注意自己的安全,继续监督娱乐圈还中国娱乐圈一个青天白日。

范冰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唐德影视”, 股票代码300426(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公告称,唐德影视上市申请获得通过,唐德影视招股书显示,范冰冰持股129万股,比例为2.15%,位列第十大股东。

唐德影视,全名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拥有甲级资质的影视剧节目内容生产出品机构。公司是具有影视项目(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投资、管理、策划、制作及营销能力的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其整体团队拥有规模化影视制作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一批影视策划、制作、多媒体、发行、整合营销等专业人才。

范冰冰华谊股票现在还有吗

华谊兄弟旗下的艺人多达四十多人,但有名的不是很多,加上跳槽的,如范冰冰,袁立、左小青、夏雨、周韵、胡军、关之琳、刘嘉玲、吴君如、杨紫琼、袁咏仪、陈道明、 现在名声大振的有: 尚雯婕 羽泉 谢娜 佟大为 张靓颖 苏有朋 林心如 任泉 李冰冰 周迅 黄晓明 黄征 王姬、 刘威、 吴若甫、 苏瑾、 吴奇隆 李丽珍 冯小刚 何平 姜文 路学长 谁知道不久的将来,有会有多少人进出华谊

受范冰冰影响的股票有哪些

针对“阴阳合同”事件,国家税务总局给予最新回应表示,已责成江苏等地税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明星“阴阳合同”涉税被调查一事,影响的不光是范冰冰其自身,也对与其关系密切的两家上市公司,华谊兄弟与唐德影视股价产生冲击。

今日早盘,华谊兄弟开盘大跌9.66%,唐德影视大跌8.42%。其他影视股,如横店影视、光线传媒也出现大跌。

这件事最初的导火索是崔永元炮轰《手机2》剧组成员。这部电影是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出品的剧情片,由冯小刚执导,由葛优、范冰冰、张国立、徐帆、范伟等主演。

先说华谊兄弟,最早可追溯到浙江华谊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2009年10月,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而东阳美拉成立于2015年9月,当时冯小刚持有公司99%的股权。后来,华谊兄弟斥资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70%的股权。收购之后,冯小刚持股比例下降30%。

东阳美拉的业绩,主要靠冯小刚所拍摄的电影票房收入,一旦所拍摄的电影票房低迷,则公司业绩很可能受到冲击。按照当时收购协议,东阳美拉有长达5年的业绩承诺。根据华谊兄弟财报,2016年,东阳美拉的税后净利润为10152.84万元,2017年为11699.95万元,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华谊兄弟这些年主要靠不断收购实现营收、净利增长。数据显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的家数从2009年的6家,暴增到2017年的92家。

而且,华谊兄弟收购的公司,大部分是以高溢价收购的明星公司。比如2015年收购的东阳浩瀚,华谊兄弟以7.56亿的价格收购该公司70%的股权,这家公司的股东包括李晨、冯绍峰、郑凯、陈赫、Angelababy等多位明星艺人。收购给华谊兄弟带来的商誉高达7.49亿。

范冰冰股票代码是多少

刚刚IPO获得通过,还没正式上市呢,留意证监会公告吧,记得是唐德影视

范冰冰冯小刚相关股票因何跌停?

崔永元曝光演艺圈“阴阳合同”一事今天继续发酵。 6月4日,受税务部门调查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问题的影响,A股影视传媒板块应声大跌。 6月4日晚间, 范冰冰参股的唐德影视发声。

影视从业人员逃税传言重击之下,影视传媒股一片哀嚎。

6月4日,受税务部门调查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问题的影响,A股影视传媒板块应声大跌。截至收盘,与冯小刚深度绑定的华谊兄弟(300027)、范冰冰参股的唐德影视(300426)双双跌停。慈文传媒(002343)、光线传媒(300251)、欢瑞世纪(000892)等跌幅超过5%。

6月4日,传媒股“一片惨绿”

6月4日晚间,唐德影视给澎湃新闻记者发来回应称,公司不存在签署阴阳合同以及偷漏税的行为。

6月3日晚间,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称,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阴阳合同”内幕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团队合伙人纪玉峰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通常情况下,‘阴阳合同’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逃税。”

不过,这些“阴阳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是在合理避税还是违法逃税范畴,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近日,随着刘震云编剧、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手机2》宣布开拍,原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披露了一份疑似“阴阳合同”。虽然其中一份合同疑似指向范冰冰,但崔永元在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了这一点。这两份1000万+5000万的合同,被称为“大小合同”,也被称为“阴阳合同”。

崔永元揭露贵圈的“阴阳合同”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团队合伙人纪玉峰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所谓大小合同,或者说阴阳合同,应该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合同,合同内容(特别是标的)不相同的情况。

纪玉峰介绍,“‘阳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额较小,通常是对外备查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数额较大,不对外。”

“‘阴阳合同’的存在是违规的,不诚信的,甚至可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通常情况下,阴阳合同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逃税。”纪玉峰说。

随着官方的介入调查,崔永元和《手机》电影主创的恩怨,迅速发酵成了高收入的影视明星,是否存在通过“大小合同”逃税的讨论。

演艺人员如何缴税

那么,这些演艺人员是怎么缴税的呢?

纪玉峰介绍,目前演艺人员的收入基于类型不同,会导致适用不同的税率。所谓收入类型,比如说投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劳务报酬等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演艺人员个人的片酬可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有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也可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纳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税率最高;工作室收入的税率相对低一些,为5%-3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在收入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工作室签订合同及收款就成了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此外,报酬转化为投资也是非常常见的。”纪玉峰称。

因此,现在不少演艺明星成立了个人工作室,来对外签订合同,并作为纳税义务主体。而将个人工作室设立在有税收政策优惠的地区,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比如,许多影视公司扎堆的新疆霍尔果斯,便有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免五减半”,即符合《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类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霍尔果斯也被认为是“避税天堂”。

再以范冰冰旗下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所在地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为例。

根据2017年无锡市政府发布的《市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发展若干意见(2016-2020年)》,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实行税收贡献度奖励,根据入园的影视公司、传媒公司、后期制作公司、基金公司等影视相关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度给予奖励,前3年,其征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照市级留成部分的80%由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后两年按50%进行奖励。

另外,演艺人员的报酬还可转为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明星的肖像权获得收入、获奖、稿酬等所得,也有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现在有不少演艺明星的片酬,会以影片投资份额的情况出现,部分片酬计为收益分红。一方面演艺明星可能对电影更为“投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以更低的税率纳税。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片方和明星会采取一些其他的方式(给予报酬)。比如,一份协议约定的是演艺报酬,再签定其他的协议如编剧合同(稿酬)、肖像权使用合同(特许权使用费)、部分报酬转为投资的合同(利息、股息红利)等等,这个严格来讲就不能算是大小合同了。”纪玉峰介绍。

如果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工作室,或者是用投资份额冲抵片酬,可以视作一种普遍的避税方式的话,那么“阴阳合同”所涉的性质也会完全不同。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具体到崔永元所指的阴阳合同事件,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纪玉峰介绍,“不论是哪种合同,本案的实质在于纳税义务人有没有根据实际收入依法纳税。因此明星一方是逃税还是合法避税,目前无法下定论。第二份合同尚未出现完整版本,钱是给个人的还是给工作室的,税交了没有;如果交了是以何名目交的,是否合理;如果没交是税后收入还是代扣代缴还是自行申报。这些问题一概不知的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就是等待税务稽查部门的调查结果。如果真的涉及逃税,纳税义务人(可能是演艺明星,也可能是扣缴义务人)有可能会承担补缴的义务,甚至承担刑责。”

来源:凤凰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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