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发布!骗保将会被如何处罚? 2、...
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将暂停起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2月19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为耀眼的一条是:参保人员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细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认定了多种骗保的行为《条例》明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参保人员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同时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指出,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我认为这种处罚力度是符合当下我国国情的。人民拿着别人的医保卡看病、拿药,或者是一家人集中用一个人医保卡拿药,目的就是节省门槛费。有的家庭成员报销比例高,一家人就都用他的医保卡看病吃药,本意就是节省开支。《条例》的出台,有法可依,从一方面把医院的漏洞堵死了,大夫不再敢不是本人的医保卡开药。人民知道国家开始监管,大多数人也不敢铤而走险去做骗保的事。处罚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是国家相关部门经过大数据筛查,提炼出每年居民医保卡正常吃药的花费的金额,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情况制定出来的,符合现阶段实际国情。
因此,首部医保监管规定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这处罚力度适中,既能起到惩罚的目的,又不会让居民因为罚款而经济损失重创。
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
第一,构建医保执法监管体系。以往基金监管普遍由经办机构负责,存在管办不分等诸多弊端,为顺应医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查审核,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责令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之间的权责清晰,有助于构建医保执法监管体系,提高医疗保障部门行政监管能力。
第二,实施多元化基金监管方式。提出推广信息技术手段在基金监管领域的使用,发挥社会力量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的作用。当前,我国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超过2万亿元,定点医药机构接近50万家,面广、量大、点多,监管难度可想而知,单靠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人员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提升医保监管效能;而在监管方式上调动第三方机构、社会监督员、个人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利于社会宣传,营造人人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环境。
第三,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现行法律法规对骗保行为的惩处通常有两种:一是经济处罚,二是取消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于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地方探索过一些医保监管办法,但也只是起到小范围的震慑作用,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违反相关条例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执业(经营)许可证和吊销医(药)师执业资格。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主体之间的协作,有效增强执法威慑力。
第四,建立相关利益方双向约束机制。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师药师和参保者,监管的难点是防止三者形成“医患共谋”。如对医药服务行为全部虚假,虚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或处以罚款;对组织、教唆他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对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试图通过约束其中任一方行为达到约束三方行为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今年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文件将于5月1日落地实施。
其实,这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影响不大。从文件内容来看,新规要点有三大块: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以及法律惩戒。根本目的在于遏制、解决医保基金套现、医保卡套刷、代刷等违法违规乱象。
新规第17条规定: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人员为了赚钱,公然打起了刷医保卡套现的广告招揽生意,部分药店、甚至个别医院为了完成销售业绩也参与其中;还有些医保卡持有人帮助自己的亲人代买药品、付费等等,这都是不允许的。
新规执行之后,相关人员再继续从事类似的工作,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暂停医保费用结算、追缴违规资金、多倍经济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新规针对的主体大多是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这是因为,城堡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医保基金被套刷、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责任极大。只要监管到位、处罚有力,骗保行为必然大幅减少。这也是新规的核心要义。
两个建议供参考。
如果你是普通老百姓:
建议按规定使用医保卡。
第一,不要将个人医保卡外借,即使是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也不行。
第二,不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缴纳一个医疗保险就行了。
第三,不要参与药品倒卖。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等同于个人财产,迟早用得上。帮别人买药,或把医保卡里的钱折现转让他人,是不不允许的。
如果你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建议遵规守法,恪守本职。
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国医保基金收支压力越来越大。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把好守门关,杜绝违规使用,既是个人岗位职责要求,也是为国为民做贡献。
俗话说,君子取财、取之有道。不是吗?
综上所述,5月1日医保新规正式实施以后,普通老百姓不外借医保卡、不参与药物倒卖、账户余额折现,按规定正常使用医保卡;医疗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务必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守住底线。
医保本来就是服务人民群众,这种公然骗保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目前已经对同济医院进行通报并且将损失的医保费用立案侦查。
医保的存在是为了更加方便的规范管理,也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享受医保政策。国家提供的医疗政策是可以帮助到那些需要的人,而不是成为一些人投机取巧的谋财工具。任何在医保上动歪心思的人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一、为什么要设置医保?
国家设置医保政策是为了更好的给人民群众带来方便,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让每一个人都可以很好的享受到社会福利,从而提高大家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这样的方式也会让社会发展的更和谐,医保的目标就是为了让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不再为了缺钱而无法得到有效的医治。我国在医保实行上的时间也不是很长,一些手续和各个部门的配合还不是很规范。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政策,都需要经过时间的慢慢磨合。
二、医保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福利。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老龄化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帮助那些需要的人,得到更好的医疗救助。根据国情我国也在进一步进行改革,不断的完善我们的医疗系统。通过医保可以更好的减少许多费用,让大家真实的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福利。
三、我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国的医疗体系是为了更好的方便人民群众为目标。不仅给群众带来了稳定生活,也减少了更多的医疗负担。医保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珍惜。保证这笔钱的安全,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对待医保,我们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非法骗保。这是一种对法律的亵渎,终将会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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