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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宝基金结案了(六宝基金银行)

六宝基金结案了(六宝基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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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以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是香港霍氏实业成员企业中专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管理业务的公司。

霍氏实业广阔的业务平台为公司全面、高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强有力的支持。霍氏六宝基金公司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主要以香港霍氏实业有限公司为主要资本联结纽带,按照公司的全国性战略布局,在长沙、太原、南昌、南京、郑州、广州等省会城市设立多家分公司。为了便于对接国外的项目和资金,香港分公司已于2013年9月正式运营。

公司坚持以“智慧融通、共创价值”的经营理念和“持诚信自强不息、秉共享厚德载物”的企业宗旨,树立了“为企业树立品牌、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目标和使命。多年来,六宝基金根据自身独有的投资敏感度及社会资源,先后成立了多支有特色的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方向在矿产资源、文化传媒、高新科技、健康产业、能源与环保等领域。公司现与中国大陆多地政府、商会、银行及其它基金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六宝投资基金运营一部是六宝基金公司第一支基金运营团队,由副总裁邓基光先生建立并直接领导,是六宝基金全国运营团队之中历史最悠久、结构最稳定、荣誉最多的团队,也是一支高效、热情、专业的团队。经过几年来的发展,运营一部已经成为六宝基金的中流砥柱。获得了公司、客户及合作机构的充分认可。

法定代表人:霍文芳

成立日期:2009-09-27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状态:吊销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人员规模: 100-4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28层3201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管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放心购买吗?

银行理财这个表述实际上是非常不准确的,严格意义上应该叫银行里的理财产品。因为银行本身并不直接发售理财产品,更多是通过其渠道优势,进行“两头吃”。当然有时银行也会提供部分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期固收周报我就将为大家详细解析其内在逻辑、风险以及投资方法。

银行理财产品分两个方向,一个是以自身名义发售的理财产品,一个是利用渠道优势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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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性存款(3%-5%)

这是在市场上经常看到的一种类型的理财产品,虽然打着存款的名义,但是实际上运营逻辑与存款完全不同。

结构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外汇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的业务产品。它是一个结合固定收益产品与选择权组合形式的产品交易。它透过选择权与固定收益产品间的结合,使得结构性产品的投资报酬与连接到标的关联资产价格波动产生连动效应,可以达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金或获得较高投资报酬率的功能。

听起来非常复杂,但做投资我们只需要明白两点。第一,这种结构性存款往往都是保本的。第二,它给出的收益区间在80%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收益是波动的,通常我们并不能拿到浮动收益的最高区间。

2.大额存单(3%-4%左右)

这是指银行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大额的定期存款业务。最少的起底范围通常在50万以上,当然资金量越大越好。如果你考虑大额存单投资的话,建议越小的银行越好。因为店大欺店,客大欺店!

3.自融性低风险产品(5%左右)

通常我们在银行看到的理财产品会有一个风险等级提示,R1-R5不等。数字越大风险越高。不过我们在银行中能看到大多都是R2-R3,均属于风险可控范围。更重要的是这类产品大多有一个共性,那就是投向与资产管理方并不明确。如果这种产品介绍放到其他金融机构是绝对不能买的,但是因为银行的高信用级别,既然说不清楚,那出了问题就是银行全责,这也是为什么银行要成立理财子公司的一个直接原因。

4.大额投资包类产品(5%-6%)

印象中的银行理财产品就是低风险低收益,但是偶尔也会出现预期收益率超过5%,甚至是6%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一般投资门槛比较高,30万是常见门槛。

投资范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向,短期债与信托,前者收益很难达到6%但是占大头,后者信托收益目前的市场收益率可以达到7%以上,占小头,两者综合之后就出现相对较高的理财收益。

客观的讲这类产品是有一定风险的,但是完全在可控范围。因为没有哪家信托公司敢将垃圾债权提供给最大的金主银行。而短期债、同业拆借等都属于低风险范畴。

5.渠道代销

①经过总行或省行审核的代销理财产品,通常包括信托、资管、保险等(6%-8%)。

②业务资源交换型营销会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③支行长甚至是理财经理的飞单(具有一定风险)。

④私人银行部分提供的股权类投资(极高风险)。

⑤银行内出现的诈骗型理财(收益超过6%都需要警惕)。

6.投资方法与注意事项

把银行理财的大概类型进行了梳理之后,我们再来总结投资银行理财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在这里我以风险类型和期望收益率两个指标进行分类。

①极度风险厌恶型,即不追求收益,只要绝对安全。大额存单,银行自融性理财产品都是没有什么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大胆放心的买。

②低风险投资者,即在安全边际以内,可适当接受新理财品种。大额资产投资包类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③稳健型投资者,私人银行部门推荐的信托类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信托公司最优质的资产包绝大多数都分配给了银行体系,而且为了保持与银行这位大金主的长期合关系,信托公司通常也会保持刚兑与事后跟踪。

④无知无畏型,只是单纯的相信银行,相信银行理财经理,相信银行里的人。这种人是最危险的,银行的信用固然高,可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确也是很难保证的,所以才会发生民生银行女行长伪造假理财30亿案等。同时银行工作人员的投资分析能力很值得怀疑,像六宝基金案中大量的投资者是听信了多家银行行长的推荐等。此外,出现在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是保险公司、券商和其他机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去银行买理财却买到了保险的重要原因。

7.最新动态解析

大型商业银行纷纷设立理财子公司,这种行为有两个目的,第一个是隔离风险,一个是直接生产理财产品,即控管理风险,提高竞争力,当然也可以提高利润。

隔离风险:工农中建四大行全国员工超过十万人,除了产品自身的投资风险以外,你很难保证其中有一小部分人利益熏心。像民生银行女行长伪造假理财30亿这种极端案例,或是六宝基金银行行长代销等。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可以统一管理银行理财产品,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飞单,尤其是个人私利造成的风险事件。

当然最核心的作用还是隔离银行信用风险,为未来银行理财打破刚兑做准备。银行是我国经济体系的绝对核心,是不能有失的。可是投资的确有风险,目前银行理财总规模在22万亿左右,这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源。所以成立理财子公司,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隔离,这应该算是未来新资管条例实行后,打破刚兑的一步重要准备。

成立理财子公司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来说也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过去银行理财对于银行来说是副业,也造成了银行理财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竞争力弱的局面。管理资产第一的宝座也被信托所替代。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正式运营,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必然会出现很多变化,风险与收益范围都应该会有明显的扩大,等待银行体系推出第一款爆款理财产品。

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股权基金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及财务顾问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霍文芳

成立时间:2009-09-27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23061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28层3201

北京六宝基金已经无法兑现了,请买过六宝基金的朋友留名,集体起诉去

现在已建立了一个200位投资人的维权群,各位投资人可加入这个群,里面有维权委员会和律师,大家可以通过集体来进行维权。

六宝基金诈骗案何时返还投资人被骗金额?

如果该案赃款没有挥霍一空,可以在破案后就返还受害人了。

如果挥霍了,就返还不了了。

具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

六宝基金 是非法集资吗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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