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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制度)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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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对个人使用医保有哪些要求?

今年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文件将于5月1日落地实施。

其实,这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影响不大。从文件内容来看,新规要点有三大块: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以及法律惩戒。根本目的在于遏制、解决医保基金套现、医保卡套刷、代刷等违法违规乱象。

新规第17条规定: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人员为了赚钱,公然打起了刷医保卡套现的广告招揽生意,部分药店、甚至个别医院为了完成销售业绩也参与其中;还有些医保卡持有人帮助自己的亲人代买药品、付费等等,这都是不允许的。

新规执行之后,相关人员再继续从事类似的工作,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暂停医保费用结算、追缴违规资金、多倍经济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新规针对的主体大多是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这是因为,城堡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医保基金被套刷、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责任极大。只要监管到位、处罚有力,骗保行为必然大幅减少。这也是新规的核心要义。

两个建议供参考。

如果你是普通老百姓:

建议按规定使用医保卡。

第一,不要将个人医保卡外借,即使是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也不行。

第二,不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缴纳一个医疗保险就行了。

第三,不要参与药品倒卖。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等同于个人财产,迟早用得上。帮别人买药,或把医保卡里的钱折现转让他人,是不不允许的。

如果你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建议遵规守法,恪守本职。

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国医保基金收支压力越来越大。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把好守门关,杜绝违规使用,既是个人岗位职责要求,也是为国为民做贡献。

俗话说,君子取财、取之有道。不是吗?

综上所述,5月1日医保新规正式实施以后,普通老百姓不外借医保卡、不参与药物倒卖、账户余额折现,按规定正常使用医保卡;医疗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务必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守住底线。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适用于什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由国务院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经办与服务、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协同高效、公开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 筹集与使用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医疗救助基金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统筹层级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级相协调。

医疗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八条 职工、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重复参保。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第九条 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反馈征收等信息。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并对医疗保障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实行目录管理。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第十一条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履行服务协议,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第十二条 建立长期护理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长期护理资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或者额度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

对提出长期护理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护理机构按照服务协议提供护理服务。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病历、医疗保障电子凭证等应用,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第十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反规定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规定,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及时结算支付货款,并完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第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和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支出。第三章 经办与服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基金稽核机构的领导,指导、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履行协议管理、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完善医疗保障服务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协议处理等工作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第十九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的联网结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运用数据比对、筛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核实参保人员缴费、医疗保障待遇资格等信息。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协商谈判,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年度费用总额及激励约束措施等内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自2021年什么起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啦!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条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权益”为根本目的,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

二是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条例》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

三是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条例》构建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时间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时间是2021年5月1日。

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5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更加具体的法律措施,有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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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参与,1条评论
  • 访客 于 2024-07-07 19:36:20  回复
  • 刚分手,心情不好!http://hvd.zlwlc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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